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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技术(68812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 露及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结合《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 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充分披露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进行选择性披 露,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