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来技术(68812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 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 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 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 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即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 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