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300246) -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莱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宝莱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 公司"宝莱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出具本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 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会议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就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 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 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 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以及公司所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