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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服务(00218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 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及《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即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 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数可以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数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单一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当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