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30005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 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 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按照本制度提出 相关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 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