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30005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 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 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