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 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