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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TSPGCTSPGC(SH:601000)2025-07-15 08:0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 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 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