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应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