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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688073)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非 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以及同时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 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