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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688073)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 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 出预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在"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上 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 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