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毕得医药(688073) -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候选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披露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 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