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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601121)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葱岭能源"或"标的公司")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 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申万 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宝地矿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10 并购重 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 查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