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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601121)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宗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德恒 01F20241436-03 号 致: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宝地矿业")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 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 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源") 82%股 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