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 -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 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规则》第 6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 公司将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