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3005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及办事机构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受股东会委托,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 策中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 事会总人数的 1/3。 董事会成员包括职工董事一名,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中外部董事人数应当 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外部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 6 年。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视需要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和副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