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600482) - 中国动力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修订) |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处理方案,并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及考量因素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 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