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湖南泰嘉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对公司、全体 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 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