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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事项(本规则中的"融资事项"指公 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