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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1 号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 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4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