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嘉股份(00284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 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 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