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 报告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内部信息报告人义务应及时通过 直接或间接途径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 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