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 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 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 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 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管理范围内的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