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四)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