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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CRUNCRUN(SZ:002272)2025-07-15 11:16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五)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