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三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战略委员 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战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