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本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