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审计委员 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还应当为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 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要求,或者 1 第一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