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