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内部审计制度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经济活动、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财务收支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整体战略和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