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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 部分或者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企业;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企业,或认购该企业份额; (四) 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权益性投资。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证券投资和期货、衍生品交易业务等财务性投资行为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制度监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 符合公司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