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 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一名为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召集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从独立董事中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 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