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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第一条 为提高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