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 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质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卧 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卧龙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公司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章程及股 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 本规则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差异,应依据更为严格的标准执 行。如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标准严于本规定,公司应当及时修订。 第二章 董事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 董事均为自然人,且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未经公司股东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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