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3013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 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五条 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 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八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 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 符合条件媒体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切实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