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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301298) - 承诺管理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 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 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7 月 11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