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30129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 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未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