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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30129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的人士。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