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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30129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7 月 11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