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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3012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7 月 11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和《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