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30129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 50%,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制度所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