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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机械(301298) - 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7 月 11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以下 资料: (一)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 《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 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由深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