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3012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7 月 11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 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