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301298) - 内部审计制度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 2025 年 7 月 11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 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 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