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30129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1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保 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