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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智能(838810) -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JT&N 会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电话: 024-23342988 传真:024-2334167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714 第 734 号 致: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春光智能 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书。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 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