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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政治 工作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