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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一般应为专职,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 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