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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荐产生,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