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300847) -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层的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领薪。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 ...